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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评审现场秩序

作者: 发布于:2016-09-02 17:34: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是要严格评审专家监管

 
  采购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评审实施监督,要求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及相关人员,在物资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要根据现有法律和配套的相关法规,明确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能受到相应的处罚。要建立专家评审活动记录反馈机制,需求部门、采购机构应向采购管理部门反馈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履职情况,采购管理部门要据此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要明确采购样本形式,统一评审标准,确保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的评审判断标准是一致的,同时做好评审现场记录。
 
  二是要重视评审现场管理。
 
  评审专家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审每一份投标文件,特别是对于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要严格评审程序,专家必须在熟悉采购需求以及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做出评判;要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对各供应商响应指标优劣进行评判排序及量化评分。要严格复议制度,组成专家复议组,做好分值的汇总和核对工作,并对专家评审资料进行抽查,如果发现评审不符合规定的,责令纠正,维护评审公正性。
 
  三是要加强现场纪律约束。
 
  采购管理部门要及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执行评审程序和评价标准、问题定性处理、遵守廉洁从审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采购机构要加强采购现场管理,当场宣布评审工作纪律,无关人员不得进出评审现场;要协助评审专家快速进入评审工作,引导评审专家掌握项目评审节奏,当评审专家进行偏离评审主题的讨论时,项目组织者要适时提醒。评审专家应依法独立评审,对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系,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委,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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