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监管上使狠劲、求实效
作者: 发布于:2016-09-02 17:18: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明确经办人责任:要建立经办人员对主管负责、主管对主官负责、主官对党委负责和下级党委对上级党委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逐级签订“采购责任书”,细化职权和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党委管采责任:明确党委管采的内容、责任和目标要求,保证采购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责任追究,对党委因采购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坚决追究正副书记责任。对集体“闯红灯”的,要从严从重查处。
明确奖惩措施:每年年终考评时,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要对照管理目标,采取管理成效与管理过程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对平时检查和综合评价结果成绩突出的单位,优先评选先进;对未达标的单位,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且当年不得评先进;对不落实管理工作的个人,取消评功、评奖、评先资格,不得提拔使用;对发生经济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通过大抓奖惩措施的落实,有效防止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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