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上使巧劲、求高效
作者: 发布于:2016-09-02 17:17: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突出重点对象:一要加强重点环节和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采购重点环节和重大采购项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采购保障效益。二要加强管理薄弱单位的监督检查。把一些经费物资较多、平时管理较乱和规范化程度不高的单位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针对薄弱环节,从完善措施、规范管理入手,加强指导帮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要加强“小散远”单位的监督检查。一些“小散远”单位虽说编制小、人员少,但经费来源渠道多,而采购管理人员大多“半路出家”,容易出现违规等问题,需要机关搞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帮带,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突出重点内容:一是加强采购预算审核监督,监督项目是否按有关实物配备标准及具体品名、数量、单价等进行测算细化,解决好“买什么、买多少”的问题。二是加强采购具体实施监督,监督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看是否按规定执行,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要求、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的环节。三是加强集中采购合同审查监督,监督合同内容是否完整,重点监督针对对方的制约条款、索赔等。四是加强集中采购资金支付监督,这是军队集中采购财务监督的重要环节,可有效降低资金安全风险。五是加强集中采购结算报销监督,监督结算内容与采购合同的一致性、票据的真实有效性和结算手续的完备性。六是加强集中采购物资验收,检查入库数量,看是否与结算票据中的数量相符,避免相互勾结、骗取军队资金问题的发生。
突出重点时机:一要突出采购项目立项监督检查。重点审核采购项目与预算的符合性、采购需求计划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文件资料的完整性,提出采购方式和任务分配以及是否审价的初步意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的公示意见,注明重大采购项目及经费来源渠道,明确监管要求;重点审核采购需求预算价格的合理性、技术参数的科学性、采购方式的适用性;管理部门重点审核项目的适用性、采购方式和任务分配的合理性。二要规范物资采购组织实施。应区分组织市场调查、编报采购文件、抽取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组织采购评审、签订合同等环节,规范操作。
三要严格供应商和评审专家选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公布采购信息,最大限度吸收供应商参与竞争;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的,应在纪检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供应商,最多提前两天从军队物资采购专家库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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