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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做好军队物资采购

作者:曹葆华 发布于:2018-07-09 15:12: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习近平主席指出:“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信仰、坚守法治。”这一重要论述是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根本遵循,也为军队如何于法有据推进采购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出了要求。军队采购系统学习领悟这一精神的实质是要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形成一种自觉和习惯。重塑采购体系,打造一个全新、廉洁、高效的采购系统,就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采购工作,推进采购行业体系重塑、机制重构、制度重建。
 
  充分认清用法治思维抓采购保障的必要性
 
  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守,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原则和逻辑来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军队采购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抓好采购保障工作,必须牢固确立法治思维,依法规范采购保障体制机制和行业管理秩序,着力解决制约采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推进采购事业发展。
 
  规范采购行为的客观要求
 
  规范的采购行为是军队后勤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军队适应联勤体制改革的基本条件。随着采购改革的深入推进,部门职能重新定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运行机制重新组合,必然打破原有的平衡带来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只有坚持法治思维方式予以解决,才能把新的运行机制所形成的各种保障关系转化为明确的、实践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新的采购保障活动中的具体准则。通过对采购项目的计划编报、方式审核、采购组织、合同签订和货物验收等各阶段、各环节规范,促使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做到每个环节都按照规定的程序展开,提高采购规范化水平。
 
  提升采购质量的具体保证
 
  采购质量效益是采购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我军在采购质量效益管理方面,全面深化集中统管,把分散在各部门的需求集中起来,把采购计划、采购实施、“两库”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部进“笼子”,以严格程序求规范,以强化责任保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个别项目制度把握不够准、标准坚持不够严、采购效益不够高等问题。坚持用法制思维抓好采购工作,通过用标准对具体项目分析对比,用法规对项目进行实践,可以有效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效益,减少采购工作风险,促进采购目标实现。
 
  匡正行业风气的现实需要
 
  军队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通过采购将经费转化为所需各类物资、工程和服务,往往也是社会上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目标,每时每刻都面临各种复杂严峻的考验。近年来,后勤系统发生的诸多问题,许多都与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钱物转化过程有直接或间接关系,都能从不按法规办事、不按制度运行上找到原因,缺乏法治思维,人治大于法治,不能严格按法规、按程序、按权限办事。采购系统必须优化法治环境,从严规范采购行业秩序,坚持用法制思维依法办事,严格标准制度和办事程序,才能确保“军事上保障需要,政治上防止腐败,经济上物有所值”。
 
  促进采购发展的必要措施
 
  军事采购的根本任务是保障部队能打仗打胜仗。深化采购改革的总目标是靠近主要部队、依托主要市场、面向主要方面,构建与“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相适应的新型采购组织体系。采购部门要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必须坚持用法制思维,依照“立足市场服务战场、立足机关服务部队、立足平时保障战时”思路,整合采购力量,将采购力量真正用在事关战斗力提升的关键工作上,建立与联合作战体制相适应的采购保障体制,形成与信息化作战相适应的采购保障布局和保障模式。
 
  健全用法治思维抓好采购保障的长效机制
 
  采购发展要靠法治支撑,采购实施要靠制度保证,因此必须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坚持用法制思维抓好采购保障工作,关键是要从顶层搞好规划设计,给权力设置清晰边界,让采购受到有效监督,确保采购工作依法有序运行。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坚持用法制思维抓好军队采购保障工作,在顶层设计上,必须规划设计好采购法规体系建设,健全整体制度体系,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查漏补缺、填补空白,强化法治之力,密织法规之网,使采购各项工作于法有据。在纵向上,界定各层级的职责权限,细化哪些法规规章由哪一级制定,哪些事情该由哪一级办理,实行各级各类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优化职权配置,增强依法履职的科学性,特别是当前联勤保障成立之初,要抓好“立改废释”工作,解决好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在横向上,使采购法规与国家、军队的其他法规相衔接,联勤各专业法规之间相匹配,明确各部门的权力边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应重点从解决采购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官兵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入手,完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各类实施细则,针对五种采购方式,认真细化完善各项工作细则使采购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步骤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衔接、配套完善的军队采购法规标准体系。
 
  牢固确立法治思维
 
  军队采购部门确立法治思维比任何单位和部门都重要。革除采购领域的沉疴积弊就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做到认识上不含糊,严格依法依纪纠治存在问题,坚持有破有立,着力破除重权力、轻法治的人治观念,真正突破“人治惯性”这个核心障碍,校正“行不依法”这个重要偏差。采购机构要设立法律顾问,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辅助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采购人员要带头学法知法,打牢法治思维的认知基础,强化“畏法度者最快乐”的守法意识,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办事情,自觉做到谋事以“法”为先,遇事以“法”为师,行事以“法”为矩,努力养成筹划决策依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难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处事定力,确保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头脑中始终有法律这根弦,自觉做到学习法规、相信法规、执行法规、维护法规,严格按政策办事、按权限审核、按规定报批,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始终坚持法治方式
 
  采购管理部门要按照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实施、供应商库和评审专家库管理、监督检查“五个进笼子”要求,全面设计好采购各方面法规;制定采购标准文本,规范采购文件内容,建立评审数学模型、量化评分标准,解决采购文件不规范、评审标准有弹性、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严格采购需求提报,解决需求提报不准确不及时、技术参数暗藏指向性、采购方式不合理等问题。采购机构要严格采购文件拟制,按标准文本细化量化,防止技术参数、评审标准、资质条件设计带有排他性或倾向性;严格采购信息发布,按规定的时间、范围和指定的平台发布;严格供应商抽取,按生产专业、资质等级、生产能力等要素自动抽取,防止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严格按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要求随机抽取专家,防止“私下沟通”;严格现场评审,按规范程序严密组织,全程录音录像,严肃评审纪律,从而逐步建立起良好的法治思维。
 
  强化法规制度执行
 
  坚持用法制思维抓好采购工作,就必须转变靠行政命令和习惯经验开展工作。强化法制意识,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活动,通过系统科学的采购法规学习,提高法治素养,自觉做到谋事以“法”为先,遇事以“法”为师,行事以“法”为矩;落实法规制度,想问题、办事情首先考虑制度是怎么规定的,严格采购需求编报,规范各阶段具体实施,抓住影响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提高各级依法管理、依法采购执行力,维护采购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违法违规问题限时追究责任制度,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发现问题将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强化层级监督,盯住“源头”,关注“苗头”,打破“潜规则”,脱去“隐身衣”,建立对采购系统全过程、全要素、全项目的联合监管机制,砍断“利益链”,依法处理解决违规违纪问题,堵塞各种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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