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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设置评审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6-09-02 17:32: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是合理确定评审方法。

 
  评分方法直接关系到采购结果的公正合理,关系到采购目标的实现程度。要根据《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最低价法、基准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等四种评审方法,充分掌握项目具体要求,合理确定评审方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可以选用最低价法、基准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进行评审;询价采购,一般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是科学设置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是评审的核心内容,要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合理、合法设置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标准。除明确资格性要求外,还必须对评审内容进行细化,特别是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应对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分值范围作出规范。要减少专家评委自由裁量权。评分因素、评分要点需要细化、量化,增加定量评价,减少定性评价。对技术较为复杂的非标准型产品,技术分值可以适当提高,以确保物资采购质量;对市场比较成熟、技术性能稳定的一般性标准定型产品,商务分值可以适当高一些,特别是价格分值应当高一些,以最大限度节约资金,并获取更优的后续服务。
 
  三是公正公开投标资格。
 
  要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项目的规模及需求,充分考虑供应商的规模、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设定资格条件。对注册资本金、合同业绩、资质的要求不宜过高,尽可能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投标机会。特别是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通过提高技术参数、指定品牌、限制技术接口、要求具备高业绩高资质等技术手段,为某一投标供应商量身定制条款,从而将其他潜在合理投标人排斥在外。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必须按规定从军队物资供应商库内随机选取供应商,既要保护军队的利益,也要注重供应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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