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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监管上使韧劲、求长效

作者: 发布于:2016-09-02 17:16: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确立监督检查内容:根据《军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规定》,要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合同、质量检验和资金结算等方面,确定监管内容。

 
  对物资采购目录的监督,主要是采购目录拟制的依据、程序,采购目录的执行和其他有关情况;对采购预算的监督,主要是预算编制的依据、经费来源、采购项目、审核审批、调整下达和执行情况等;对物资采购计划的监督,主要是采购需求计划与批准的采购预算项目的符合性,采购计划汇总、审批和下达情况,采购方式确定的依据及合规性,采购计划执行与变更等内容;对物资采购实施的监督,主要是采购文件的编制及信息发布,供应商资质审查及遴选,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及选取,采购评审机构的组成及评审标准的制定,采购评审及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等;对采购合同的监督,主要是合同条款、格式及效力的合规性、符合性,合同审批与备案制度的落实,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价格的确定,补充合同的订立等;对采购质量检验的监督,主要是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标准的执行,产品的出厂验收,非标准或有特殊要求产品的质量检验等;对采购资金结算的监督,主要是资金结算途径、方式、凭证、手续、时限和资金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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