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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人如何快速搞懂军队采购与政府采购的区别

作者: 发布于:2017-11-21 09:40:33 来源:
  7.评审规则
 
  评审方法。政府采购明确的招标评标方法为两种: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而军队物资采购评审方法有四种:最低价法、基准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评审方式。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都在推行量化指标评审,减少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避免了评审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打人情分”等违规行为。需要供应商注意的是,参与军队采购活动时,尤其要重视商务评审标准表和技术评审标准表两张表的编制,如实填写评审项目对应的指标数值或内容,并标注相应证明文件的页码。这是因为评委在评审时,将重点对照这两张表来审阅投标文件,对企业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评分时,评委在电子评审系统中输入复核后的指标数值,评审系统就会按照评委确认的数值自动计算出得分。
 
  评审委员会组成。政府采购与军队采购的差别较大。
 
  在成员人数上,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重大采购项目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而军队采购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一般采购项目为7人以上单数,重大采购项目为11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在成员组成上,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而军队采购规定要求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机构代表组成,需求单位人员不得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参与采购项目咨询、论证或者采购文件编制人员,也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该项目采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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