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如何快速搞懂军队采购与政府采购的区别
作者: 发布于:2017-11-21 09:40:33 来源:
9.信息公开
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采购要求凡是能公开的采购信息必须全部公开。政府采购法规对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决定等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出于保密需要,军队采购项目公开的信息相对较少。按照军队采购法规,在不涉密的前提下,必须向军队和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单一来源项目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成交)公示等采购项目信息,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入库标准、入库供应商名单、入库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业务通知、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业务信息。但需求单位名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金额、评审专家名单、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军队采购一般不予公开。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合同签订:灵活选用合同形式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