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军品价格制度变革的核心是分权

作者: 发布于:2015-08-27 15:32:09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

  3.1 “注入式”价格规制
 
  如果规制者在主导军品定价上没有充分实现角色转换(从规制者到引导者),并且表现出对传统计划型定价模式有强烈的偏好和路径依赖时,即使在局部区位或环节出现了有利于新一轮价格改革的市场化雏形(如系列化的配套件、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以及能源动力等,其价格的市场化导向开始明晰)和“松绑信号”(如对规制者进行院外游说和协商谈判),甚至规制者本身也推行了某些政策(如《军品价格管理办法》),一旦规制者对价格制度改革疑虑重重或对既有计划定价体制存在强烈偏好,新一轮价格制度改革也很可能前景黯淡。除非在认知上出现重大调整,否则更深入的市场化只会导致更大程度的效用耗损。由此可见,政府作为规制者,其认知程度和意志决断对军品价格制度变迁的成败至关重要。
 
  正如前文所述,试图通过人为压低的军品价格来实现隐性补贴,这是多年来规制者所秉持的一种“注入式”决策思维,其核心强调凭借行政管制来平滑和维系军工行业低端态的生产效能。从长远看,这种短期性和短视性的举措无疑将挫伤和损害军品市场的深度发育,更无助于内涵化军品价格制度安排。除非出现某种结构性困境而导致军品市场无法正常运转,否则军品价格制度变迁依然是规制者主导下的“注入式”管控理路。
 
  3.2 “渗透式”价格引导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除可以为军品价格市场化营造一个良性的宏观环境外,对微观市场主体又能够发挥过滤和定位的功效,如军工企业逐渐具备市场自主意识和独立法人财产权,而军方在全寿命全系统管理的战略框架下,事实上已成为军品市场具有独立意义的买主。可以理性假设,虽然政府、军方、企业三者根本利益仍趋一致,但军方因为开始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身份而有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诉求,却并不会因坚持传统价格制度安排而享受额外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一以贯之地继续施行“注入式”价格规制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更不符合规制者的长远利益,基于市场需求导向的价格制度变迁势在必行。对于市场竞争需要怎样的价格制度安排,规制者并不能完全认知。同时,基于对市场风险和改革成本的考虑,规制者希望新一轮价格制度安排呈现出渐进式、渗透式的自然过渡状态,而非激进式、跳跃式的断裂状态。因此,理性选择就是在不触动旧价格制度框架下,对一些具有结构性矛盾并且呈现空白状态的区位或环节进行新政策或新结构试验。同时,利用旧价格体制结构运行的弹性,以一种扩张的方式渗透进去,通过以点带面的“节点式”改革,以此决定全面推行价格变迁的可行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定价体制的辐射效应。
 
  其实,在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转接阶段,规制者不仅对新体制和新市场的认知尚处于较低层次,而且也不愿意轻易失去主导军品定价的巨大租值,因此深度市场化的价格制度改革难以全面发起。另一方面,在军品市场主体有限性、市场竞争不完全性以及市场资源配置计划主导性的多重约束下,军方和企业更难以发起基于需求导向的价格改革。因此,这一时期军品市场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供给主导下的渗透式制度变迁,其辐射效应至少反映在两个层面:一是空间上的扩展,如对“一厂一价”、“一年一价”的调整并向区域或行业推广;二是内涵上的衍伸,如在军品成本中增加关于补偿军品生产中特殊消耗的内容,并将这部分消耗作为专项费用一次或分次计入制造成本。
 
  2001年《中央定价目录》的出台,标志着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价格管理体制的框架基本得以建立,规制者实现了由“定调价”向“定规则”的职能转换。这一时期“以点带面”的军品价格制度改革,在确保最大化规制者效用的前提下,打破了僵局,凝聚了共识,优化了环境,增进了福利,有效减少了市场风险和降低了交易成本。但也应该看到,这种渗透式价格改革思路依然带有旧体制下集中统一的制度惯性,改革牵涉面偏窄,改革手段偏单一化和低端化。
 
  3.3 “共生式”价格调控
 
  所谓“共生式”调控,是指为了优化价格生成、分散市场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军品价格制度主体之间基于信息共享和利益互补的动态协同。价格管制依托国家威权实施,政府的核心工作是使用强制力消除企业的价格寻租行为。军方只能高度附属于规制者行政权力架构之内,其主体意识和独立身份长期被忽视。显然,这是不同于成本不相容和规则不相容的另一种“身份不相容”。“共生式”制度安排则凸显了军方在军品价格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一是,强调军方作为军品唯一买主对国防工业发展所应肩负的责任意识(对企业);二是,强调军方作为军品议价审价执行主体对军品采购效率提升所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对政府);三是,强调军方作为利益独立化的市场主体对衔接政府制度供给与企业制度需求所不可替代的传动功能(对政企)。显然,这一新的价格决策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供给主导型或需求牵引型制度安排,突出了军方在政策传递和政策实施中的主体地位和轴心功能,从而在真正意义上消解了供给导向下政府“越位”与“缺位”的体制性困境,因此可以看出其是一种“中间扩散型”的制度变迁模式。
 
  在“共生式”价格变迁过程中,由于军方了解军品市场的真实状况,因此有积极推进价格制度变迁的现实。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