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价格制度变革的核心是分权
作者: 发布于:2015-08-27 15:32:09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
近日,由上海财经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编辑部、上海财经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2015年中国“国防经济前沿”青年学者及研究生学术论坛召开。
《上海经济评论》收录了论坛的四篇文章,分别探讨了军品价格制度、国防投入品供给模式、美国军品采办绩效评估体系,以及以湖南航空航天产业为例,分析了军工产业的投入产出绩效。
四篇文章都指向了国防经济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
因此,四篇文章在给出的可行性解决方案中,都提到了“军民结合”。
军事经济学院三位老师向先登、程曼莉、张翠芳认为,“军品价格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基于集权与分权的资源配置与使用问题,但权力的分割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更受制于政策因素和经济因素。”并且他们提出,未来军品价格管理应聚焦和着力的目标,就是实现向“共生式”调控(双元协商)和“收敛式”(市场调控)深化的转变。
军事经济学院胡维娜认为,“政府只是提供国防投入品的一种选择,而不是唯一选择,还存在着国防投入品的其他提供方式。”而她所指的“其他方式”就包括“积极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
向先登 程曼莉 张翠芳
1.军品市场的隐性契约与有限规制
军品市场具有典型的双边垄断特征,并因历史的和行业的特殊背景,一直以来被视为自然垄断的领域。规制理论认为,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规制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识别垄断企业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制价格。对军品市场进行规制,我国政府一般采取的是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两种方式。在生产环节,通过许可证授权,政府将军品承制资格限定在少数企业,力求避免无管制的“自杀性竞争”,但这种身份歧视显然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近年来,“特权垄断”的长期市场格局开始解冻。如2007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指出,应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通过扩大许可证发放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武器军品科研生产,逐步建立和完善武器军品科研生产准入和退出制度。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许可管理”的原则性框架体系。继而,工信部、总装备部于2010年联合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从操作性层面进一步加强对行为主体的从业行为、资质能力、进入退出等的有效监管,也为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进入军品市场提供了合法渠道和具体途径。而在流通环节,围绕“军品价格”进行规制与反规制的制度博弈,则始终成为影响军品市场运行效率的驱动性因素。
在规制市场上,军品价格制度本身存在着双重困境:一方面,军品承制商的垄断势力将影响非竞争性军品价格,而且这种“垄断力”越强,价格偏离军方的预期值也越大。另一方面,从市场微观行为看,政府虽然主导军品的价格制定规则,但决定价格的成本信息却为承制商独有。趋利性使得承制商缺乏足够动力与政府(军方)共享成本信息。现行军品完全成本定价模式的症结在于,价格制定权与成本信息占有权发生分离,处于信息劣势的政府只能强制性设定5%的固定利润率进行规制。实践中这种强权型价格规制的流弊相当严重:行政化的资源配置导致要素价格发生扭曲,军品市场中军事原则与经济原则的脱钩(decoupling)将最终导致“棘轮效应”——军品性能与军品价格交互攀升,进而加剧了国防非均衡发展。
政府规制容易导致寻租行为,而且政府规制本身就是利益集团寻租的结果。军品市场发生租值耗损的必然性就在于政府规制下军品计价的“成本基础”。无论是供给制下的实际成本、核算制下的计划成本,还是合同制下的定价成本,定价模式在本质上都属于完全成本补偿。这种补偿模式不仅埋没军品无形资产价值,抑制企业技术创新动力,而且难以发挥价格应有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事实上达成了某种“隐性契约”:企业接受5%的低利润率,同时政府给予制度性补偿。一方面,通过提供隐性补贴,政府要求企业搭载与其经营目标不符的军事性和社会性职能,实际上是国防负担对于军品承制商的一种变相转嫁。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无法准确把握补偿额度,企业就有可能与规制者进行价格博弈而软化预算约束,从而引致军费的非生产性转移和耗散。另一方面,这种补偿实质上是一种“设租”,是对企业价格寻租的默许和妥协。以实际成本为基准定价之所以能延续多年,即使改革也仅是局部微调,几乎很少有跳跃性、激进性的制度变迁,根本就在于在长期动态博弈中,政府和企业之间达成了“纳什均衡”。从政府角度讲,需要5%的低利润率而“默许”企业可能通过会计操纵导致的成本虚增。所以,政府对价格规制可视为一种“有限规制”,其实是军品市场长期制度博弈的“均衡”结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 旅顺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旅顺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旅顺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旅顺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旅顺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旅顺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旅顺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旅顺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河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关于军休干部接待服务楼大门工程A包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 大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五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暂停公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