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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涉密项目如何操作

作者:刘均华、何辉 发布于:2019-06-03 16:56: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作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举措,有效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把财政资金转化为生产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供应商能参与到政府采购,提升政府采购的竞争性,但是《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所以,必须将政府采购与信息安全有机统一起来,政府采购必须合理界定涉密项目,既履行安全保密的职责,又要避免采购人以涉密为由规避政府采购。为了平衡好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安全保密职责,笔者认为需做好以下3个方面。
 
  一、完善机制,科学定密
 
  《保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以上规定赋予了外交、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军队单位全部和部分定密权,可以在政府采购实践中认定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涉密项目。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由于不具备分辨采购项目是否涉密的专业知识,仅靠采购业务人员辨别会存在许多隐患和漏洞。采购人涉密项目需经具有相应密级认定资质的国家机关出具密级认定证明,采购业务人员依据认定结果来组织采购程序。对于具有密级认定资质的国家机关本单位的涉密采购项目,必须由其他同级保密认定机关或者上级保密认定机关认定密级,防止为了规避政府采购而故意提高项目涉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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