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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采购质疑投诉存在哪些问题?

作者:曹葆华 发布于:2017-04-29 11:09: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供应商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大大加强,采购质疑投诉案件也越来越多,这有力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推动了解决采购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或者违法违规行为,但由于许多供应商缺乏对采购法规和流程的了解,采购部门对质疑投诉处理也缺少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分析当前采购质疑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完善质疑处理对策,具有重要作用。
 
  存在问题
 
  质疑投诉的内容从局限于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扩大到对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进行投诉,以及对采购机构、招标人、监管部门行为进行质疑投诉。采购部门处理质疑投诉也遇到许多问题。
 
  (一)供应商质疑质疑投诉程序不符合要求。一些质疑人对相关采购质疑法律法规不了解,不能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投诉,有的不能按规定提交投诉书,有的不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也有的投诉事项不具体或未提供有效线索,还有的不是直接参与者或利害关系人,也有的超过投诉时限等等。还有一些投诉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重复投诉、越级投诉,同时向采购监管、纪检监察、单位领导等多个部门投诉,且不待相关部门查证回复,又向更高一级的相关部门投诉,一时之间,投诉满天飞。
 
  (二)供应商质疑质疑投诉问题不符合事实。一个项目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竞标人,但最终中标的只有一个,一些未中标者难免会产生失落不满情绪,受利益驱使,一些不良供应商为了达到目的,不惜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虚假投诉,存在虚假、恶意投诉,有的排序第二名的投诉排序第一名;有的未中标的为达到废标、重新招标的目的进行投诉;有的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进行投诉;还有的一听说有投诉便容易以讹传讹,给采购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三)采购部门处理质疑投诉缺少法规支撑。一个采购项目从计划下达到质疑处理,时间较长,还有的是同一家供应商因各种原因处处投诉,本级采购部门答复不满,又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投诉,牵涉各级采购部门精力,长时间暂停状态,影响需求单位使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即将出台,广大供应商的维权意识越来越浓,投诉案件也越来越多,而目前采购投诉法规尚不健全,特别是在质疑处理上还存在调查处理时间过长、对恶意投诉处理过轻,处理机构有“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身份嫌疑。
 
  (四)采购部门质疑投诉答复缺少权威依据。一些单位领导将采购质疑投诉等同于一般的纪检举报,对于一些缺乏事实依据、匿名、虚假恶意投诉等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投诉进行过问、批示,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一些非专业人员迫于压力,不得不去处理;还有的采购人员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投诉的调查处理不规范,甚至对质疑投诉处理程序不了解,特别对一些质疑投诉问题专业性强、争议大、难解决和涉及到很多专业性问题和法律问题,往往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还有的不经调查论证就答复,影响质疑投诉答复结果。
 
  原因分析
 
  (一)采购不够规范。在采购过程中,一些采购机构依法采购意识不强,业务不精,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漏洞。还有的评标专家对当前法律法规不熟悉,评标时容易出现偏差;也有的监管部门人员业务不熟,监管不到位,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也是造成投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利益驱使较大。随着采购工作发展,信息渠道日益畅通,参与竞标的供应商越来越多,市场僧多粥少,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一些供应商只要有一线希望,便会一试,甚至不惜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投诉,跑关系干扰投诉的调查处理等。
 
  (三)评审手段落后。国家对企业基本资质的网上管理,使企业公共信息越来越公开化,而采购机构采购手段落后,评审时依然停留在手工作业阶段,缺少应有的信息设施,共享信息闭塞,在判断、统计等环节随意性大,容易出现漏洞,一些专家因无法查询上网信息,只能凭自身“火眼金睛”判断真伪,导致无法查询证件真实性。
 
  (四)投诉成本过低。投诉人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加上采购后没有及时宣传解释政策规定,不能及时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是造成投诉过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投诉成本低,存在投机心理,即使是虚假投诉,相关监管部门一般也不会对其进行处罚,更滋生了越级投诉、虚假恶意投诉等行为。
 
  主要对策
 
  质疑和投诉是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发挥其正能量作用。
 
  (一)完善质疑处理法规。国家虽然出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办法,2017年初又出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还缺少刚性的质疑处理法规,军队一直执行2008年原总后频发的《军队物资采购投诉处理办法》,制度缺失,导致部分供应商动不动就到有关部门投诉。要完善采购质疑细则,国家即将正式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军队也要尽快出台相应法规,明确可质疑采购文件的范围、质疑期限、时间,去除具体操作层面上相关法规的矛盾冲突,特别要对恶意投诉部分进行修改,增加处罚力度。
 
  (二)抓好质疑法规宣传。投诉人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是造成质疑投诉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的即将出台,采购部门要加强质疑法规宣传工作,使供应商能正确行使质疑投诉法规;要公开质疑规范程序,在采购主要媒体公开质疑投诉法规,使供应商明白质疑投诉程序,使其准确把握好采购投诉的条件,投诉主体合法,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且在有效期限内投诉;要正确引导依法质疑投诉,在遇到不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时,应当及时宣传解释政策规定,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减少虚假恶意投诉。
 
  (三)严格采购环节监管。影响采购质量和效益的环节有很多,要重点抓好采购文件编制关、评审专家选取关、现场评审关等重要关口。要加大采购文件的审查力度,采购文件编制不完善是造成投诉难处理的一大原因,研究报批采购文件时,除文本格式必须按目前军队统一的文件模板外,在技术要求设置上,要组织专家研究,达到全面系统、准确详细、科学严谨,还必须要合理设置投标供应商资格门槛,有明确的技术标准、规格要求、采购数量和预算情况等。要加大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严格按法定程序选取评审专家,加强采购评审管理,切实使专家依法组织采购评审,履行起采购评审职责。要加大采购现场的监督指导,及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执行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和评审结果等进行监督,及时预警纠错,保证采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建立咨询论证制度。要健全调查处理程序,对于一个投诉项目,应组织由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处理结果由专家集体研究决定,而后再监管部门作出作出相应手续,从而防止人为因素干扰。要建立咨询论证制度,投诉处理往往会遇到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政府采购领域,一些投诉事项往往涉及其他专业领域的法律问题、专业技术问题,且在认识上常存在分歧,采购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时,要将投诉事项向相关专家咨询,召开论证会议或进行书面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由专家做出决定,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五)增加恶意投诉成本。投诉成本低是造成虚假投诉、恶意投诉多的一个重要因素。要规范投诉行为,为了避免恶意投诉,干扰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出现,国家和许多地方部门都对投诉进行了明确规定,只受理符合要求的投诉,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监管部门应当依法驳回,以规范投诉行为。要加大行政监管力度,组织专家对虚假投诉、恶意投诉进行界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媒体公示等处罚,军委后勤保障部新出台的《关于试行〈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的通知》就提出“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质疑、投诉的”给予书面警告,“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要提高投诉过错方成本,处理投诉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对处理投诉发生的鉴定费、专家论证费等费用全部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以进一步增加投诉成本,扼制虚假恶意投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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