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采购机构保障能力评估系统构建六大要素
作者:曹葆华 舒生 余亚成 发布于:2020-08-28 16:02: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三、评估主体
军队采购机构保障能力评估主体是指直接从事采购保障能力评估活动的人或单位。采购保障力评估,可由上级组织实施,可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可由同级单位的相同部门实施,也可内部人员实施。必要时,还可聘请军内外有关专家参与评估。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互联网+”军队采购分析
下一篇:新时期军队采购 问题分析及对策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