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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完善军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内容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1-05 10:34:19 来源:中国长城互联网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各高校,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适应我局军工项目管理改革需要,落实“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开展综合审计”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国防科工局军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办法》(科工财审〔2012〕1191号)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军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充完善的审计内容包括:
 
  (一)增加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四方面: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是否依法合规;合同签订是否与招标结果一致;项目执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应招标不招标、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不按招标结果执行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对项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增加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的合规性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项目初步设计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报和审批等。
 
  (三)增加工程价款结算复核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项目中工程价款结算内容是否属于批复的建设内容,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等情况。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对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的结算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规合法,结算结果是否准确。
 
  (四)增加对大额自制设备成本费用审计。重点审查概算在100万元(含)以上自制设备的直接费用核算是否准确,间接费用分摊是否合理,总价核算中是否按要求未计提收益等。
 
  (五)增加对建设、科研项目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项目存在较多问题或问题的性质较为严重,审计组要对项目管理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等。
 
  二、 本通知有关补充审计内容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审计受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研究具体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修订审计工作底稿和报告形式,报我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单位研究学习本通知工作要求,根据审计内容调整变化,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各项目审计准备工作。
 
  四、 鉴于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已纳入审计内容,我局不再委托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开展军工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办法》(科工财审〔2012〕15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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