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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零星物资怎么采?

作者:曹葆华 发布于:2017-07-05 09:26: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军队物资采购改革的不断推进,专业采购机构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多,为发挥专业采购机构的规模效益,各采购管理部门也都规定了相应的采购限额,原则上要求采购限额以上的物资按一定形式实行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物资采取依托网上商城或协议采购进行采购。而协议采购容易成为采购管理的忽略地带,但实际上规范和完善协议采购对于军队物资采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协议采购意义
 
  协议采购通过优化竞价平台、规范操作和健全竞争机制,不仅能提高采购效率效益,还可实现多方共赢。
 
  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协议采购将原本分散的采购项目集中起来,一次性签订采购协议,减少采购环节和工作量,使采购机构从繁琐的零星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减少了大量的重复劳动,避免了多次招标,节约了采购成本,弥补了其他采购方式程序复杂、采购周期长的不足,从而获得最优的价格和最好的服务,形成规模效益。
 
  有利于满足个性需求:由于担负任务的特殊性,通常对采购质量要求高、时间要求紧,从而导致临时需求计划多、采购时限短的现象。而实行协议采购,需求部门可在协议范围内,自行选择确定供应商、产品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等,还可在协议规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谈判协商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个性化采购需求。
 
  有利于保障应急需求:作为一种特殊的军事行为,特别是为保障战备、重大行动时,必须强调采购时效性。协议采购,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长期的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基础,可与其签订应急采购供应协议,掌握其库存、配送能力等情况,并要求落实必要的物资储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种急需采购,保障应急物资需求。
 
  有利于规范采购秩序:协议采购通过公开方式确定供应商,整个过程比较规范,且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以书面形式承诺自己的服务,便于管理部门对售后服务进行监督,从而形成周期较长的战略合作。同时货款支付采用集中支付方式,增强了采购执行的规范化,优化采购流程、规范资金支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协议采购问题
 
  协议采购规模大、范围广、数量多,但由于缺乏固有的刚性法规,还存在程序不规范、价格监控难以及买卖合谋、缺乏批量等问题,亟需解决。
 
  程序不够规范:协议采购在我国目前仍处于探索、发展和完善阶段,国家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从近年的协议采购来看,其程序还不够规范:不少单位还缺少规范的采购程序和法规,甚至各自职责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开展协议采购;有的选取供应商不规范,没有通过竞争性采购程序选取,所选取供应商服务能力不高、服务意识不强,难以满足部队需要;还有的选取供应商时,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没有充分考虑部队实际需求环节,导致虚假应标,不能按时供货影响部队供应。
 
  协议价格虚高:采购价格的形成,是由采购机构通过一定采购方式确定后,由采购人于采购物资的当时在协议供应商中通过“二次竞价”,以确定最终供货价格。由于操作方面的原因,致使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偏高:有些采购机构在确定协议供应商时,没有将价格条件作为协议供货的主要内容;有些采购人在实际采购时,不认真货比三家或“二次竞价”,而是直接与有“关系”的协议供应商以最高限价确定成交价格;还有的合同约定一定时间调整限价,但实际执行时,随意性较大,甚至出现不守合同的现象。
 
  供货效率低下:由于采购机构前期缺少对供应商考察和品种范围考虑不周、采购文件不细等因素,确定供应商后,致使供应商履行合同不够,供货效率不高:有的协议供应商因市场缺货、周转不足等原因,不及时补货,导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供货;有的供应商为了赢得中标,以低价恶意竞争,中标后不能及时供应,影响合同签订及供货;有的采购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期供货,采购人因场地或安装条件不具备等原因迟迟不予验货,影响了采购效率和采购合同的严肃性。
 
  履约能力不足:协议采购的合同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涉及的用户单位也很多,合同执行情况相对复杂,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协议采购的监督力度相对较弱,其合同执行在很大程度上靠供应商自觉遵守来完成。
 
  有的采购机构确定协议供应商时,个别项目只确定一家供应商,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供应商不能很好履约;长期供货的特殊关系,一些单位放松了对供应商的管理,致使未经验收的商品或劣质商品进入部队;还有一些供应商对自身服务有所放松,服务质量水平还不够高,影响部队的使用需求。
 
  协议采购规范措施
 
  针对军队协议采购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采购机构必须在完善协议采购法规的同时规范协议采购程序,加强对协议采购后期价格和服务的监督,建立协议供应商履约考核机制,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加强信用级别管理。
 
  完善协议采购法规
 
  在当前军队协议采购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首先要完善协议采购法规,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从预算管理、品种范围、采购限额及采购实施、采购监管、合同签订、货物验收、集中支付、后续服务等各项工作制度。其次要规范协议采购程序,限额以下协议采购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相对固定的中标供应商及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配置要求、采购价格、供货期限、优惠比例和服务承诺等,并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然后由采购人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及所需物资,并通过“二次竞价”确定最终供货价格,期间可根据合同约定和市场情况调整价格。第三是要明确各业务部门和协议供应商间的权责义务,并对协议供应商资信状况和履约情况提出要求,完善供应评价及监管办法,规范采购秩序,逐步形成相互配套、标准具体、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
 
  严格协议采购程序
 
  统筹好采购各重点环节,制定统一、完整的“业务规程”,并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一是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机关和事业部门需求,下达协议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范围、技术要求、供应商要求等内容;二是采购机构发布协议采购公告,告知采项目名称、采购数量、技术参数、供货方法等信息;三是采购机构按照一定的竞争性方式,组织专家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品牌、型号、价格、服务以及资质等进行评审,选出供应商,签订协议采购合同;在评标中要充分考虑投标方的资质、财务状况、经营范围、履约能力,防止与没有实体、不专业的供应商成交;四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和品种范围,直接与协议供应商接洽,并根据中选品牌型号,充分比较性能、服务,与供应商通过“二次竞价”,按不高于公布的中标价格商谈,确定供货价格,并与供应商签订协议采购合同;五是供应商按约定及时送货;六是采购人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向供应商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加强协议采购管理
 
  一是根据采购量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协议供应商数量,某一类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数量原则不能定为一家,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2家以上,以保证形成竞争。二是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对协议供应商商品价格,应根据商品市场行情调整;对价格波动不大的商品,应每月调整一次,对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应缩短调整周期。三是抓好后续服务保障,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员既要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又要敦促协议供应商树立服务意识,并针对部队的需求,实现优质、方便、快捷、高效的保障,尤其要注重后续的跟踪服务,积极为部队用户开展信息咨询、产品介绍、调试安装、技术培训、售后一条龙服务。
 
  建立协议采购监督机制
 
  除建立完善的制度、办法外,还必须建立按标准、按程序、按规定办事的监督、评估、问责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协议,协议供应商确定后,及时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协议采购相关信息,公开供应商及商品的品种、价格、质量技术标准等。二是严格实施问责,建立协议采购供应商退出机制,根据市场和需求单位反馈的情况,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对于违反诚信的供应商,及时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三是严格实施监督,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供应商的重大违约行为及时报告;中标供应商要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况也应及时反映;采购机构应对协议供货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全面实施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协议供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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