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更新观念 创新军队物资验收体系

作者:焦兴国 发布于:2015-02-06 17:29: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验收工作是军队物资采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对于保障军队采购物资质量,保障军队需要发挥着关键作用。本文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不断运用,后勤装备的复杂程度日益增加入手,提出了军队物资采购面临着新挑战的观点,并从验收手段、验收人员素质、验收人员观念以及验收人员责任感几个方面对于军队物资采购验收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希冀对军队物资采购工作有所裨益。
 
  新的形势和任务,给军队后勤装备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后勤装备质量验收工作的对策与措施,不断提高后勤装备质量,是军队能否"打赢"的重要保证。如何加强验收工作专业化管理,以适应新军事变革下的装备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值得研究。
 
  应用新的检测验收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不断引入,后勤装备的复杂程度日益增加,对检验验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检验项目成倍增加,时间延长,大大增加了检验验收的工作量;二是部分装备综合化程度提高,产品的一些内在质量特性无法用常规的方法进行检验;三是目前检验验收组在一些高科技含量装备的验收中,大多数还停留在人为感知判断手段上,很难保证装备的符合性。因此,要适应装备发展需要,确保装备检验验收质量和交付质量,必须加大投入,应用新的检测验收手段。
 
  提高验收人员素质
 
  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验收工作成绩的优劣。目前,后勤装备检验验收队伍整体素质比较高,但个别验收人员观念陈旧、作风虚浮、工作质量差,不仅影响了验收队伍的整体,而且还弱化了验收的作用。目前,总后各军用物资采购机构都实行了采购分段管理模式,验收工作由专门的部门承担,这就要求验收人员应通过各种培训、技能演练和日常学习,及早掌握前沿性的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验收队伍应相对固定,由于验收工作有专业性的特殊要求,因此,应尽可能固定项目人员,实行专人专管,培养行家里手。可以灵活采用内部训练、传帮带、岗位练兵、送学轮训等多种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
 
  树立三种理念
 
  必须树立"质量为战"的理念  军用物资采购机构必须树立"质量为战"的理念。一是始终坚持"质量为战"的原则。要把装备质量工作渗透到新军事斗争准备中,强化装备质量工作,保证装备的高质量和工作的高水平。二是体现"质量为战"的要求。要按照战场的要求,在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工作中,严格落实装备的战术技术指标,使装备适应实战保障需要。三是要用"打赢"标准衡量装备质量工作。军用物资采购部门必须要有对战斗乃至战争胜负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做好装备质量工作。
 
  必须树立现代质量的理念  从过去单纯追求产品的性能,着眼于缺陷纠正,以"检验"保证产品质量转变到追求产品综合效能上来;从着眼于缺陷预防,追求零缺陷,转变到以"全过程质量监控"为手段提高产品质量上来。从注重军工产品质量的符合性转变到军工产品的适用性上来,打破过去那种质量仅是符合技术标准的传统观念,树立满足并争取超越装备建设需求为目标的质量新理念。
 
  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  在新形势下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按照《后勤装备检验验收规程》的要求,根据承制单位的排产计划,把握好检验的时机,严格标准,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注重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充分准备,严密组织,适时邀请研制单位专家一起联合验收,确实消除隐患,提高装备生产质量,重要、紧急的装备生产要派员全程监控,确保装备保质、保量、按时发到部队。
 
  强化三种意识
 
  装备检验验收部门要适应新军事变革的需要,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要与时俱进,切实加强管理,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强化服务意识  验收人员要树立大局观念,遵循"严谨、公正、求实"的原则,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组织承制单位定期对装备进行巡修,了解装备的使用情况,借巡修机会为部队提供技术指导。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搞好技术培训,提高装备的使用效益。
 
  强化责任意识  验收人员要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好职责,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做好记录,要具有可追溯性,如果有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平时要注重法规制度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要熟悉自己负责的装备性能参数,以便在工作中不说外行话、不办出格事。
 
  优化验收职能意识  验收组应充分利用先进的检测器量具,加强对装备检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凡检测项目中包含的必验范围,都要将其检测结果作为验收的依据,用定量的数据得出定性的结论。将验收和检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通过检测的结果进行评价,优化和丰富验收职能的内涵,逐步建立新型的检验验收体系。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