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监督机制探讨
作者:武津徽 邓洁 史佳斌 发布于:2019-02-23 06:13: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武警部队遂行紧急任务的过程中,首先面临和需要解决的就是应急物资的问题。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的改革工作还处在起步与发展阶段,应急采购具有采购任务的突发性、采购行为的保密性、采购时限的紧迫性、采购方式的灵活性、采购程序的简约性五个特点,因此要想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条件下,顺利而圆满的完成物资应急采购任务,完善物资应急采购监督机制,加大物资应急采购监督力度,成了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 影响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监督的因素
影响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监督的因素有很多,为了便于研究,根据监督机制的分类,可将其因素划分为以下两类:
(1)内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应急采购监督的法律法规的完备情况;应急采购监督机构的设置;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对监督人员的奖惩措施;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守法意识等。
(2)外部因素。外部因素则包括社会舆论、财务审计、供应商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对检举揭发的奖惩措施等。
2 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监督机制现状
由于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监督还在完善和发展中,在具体执行物资应急采购监督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2.1 机构设置缺位越位,监管工作严重缺乏
从总部到各基层单位都没有专门的采购监督机构。武警部队在执行物资应急采购监督任务时,各单位大都是从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临时抽调人员,成立临时性监督机构,其职责不明确,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能。这就使得监督管理机构无法对采购的各环节进行全方位和深入的监督管理,从而导致不能切实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
2.2 内部监督不完善,监督效果不理想
第一,没有切实可行的内部监督机制,监管部门职责错位。在物资应急采购任务的实际运行中,将采购的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职责全部放在物资采购机构,这样像财务部门这样的监督部门就参与了采购的商业性决策,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失去了内部监督的独立性。
第二,在采购具体实施中,对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的监督不严。目前,在应急采购的具体实施中,由于缺乏明确、系统的监督主体、客体、内容和措施,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有些采购机构在强调时效性的同时忽略计划性,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大,先采购后立项的现象比较多。有的谈判小组成立不规范,谈判过程缺乏纪录;询价采购不制定方案、不作询价记录;采购合同签订未经授权;采购验收无手续等[3]。
2.3 外部监督严重失衡,监管环节漏洞较多
第一,应急采购运行过程中,监督人员监督工作的缺失。首先,重大灾害发生后的许多需求具有相当的急迫性,尤其是在灾情初期更是如此。因此,在保障效率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采购方式。监督人员往往会忽略采购方式的选择,不经过快速有效的调查了解,为了少做工作,就只听信采购人员的建议,该用竞争性谈判的可能就采取了单一来源采购,十分不利于公平竞争,降低成本。其次,应急采购由于其时间紧、任务急,采购监督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很容易造成供应商选择过程的混乱或无序,部分供应商可能会钻监督不力的空子,从而出现使用虚假材料和借用资质问题,降低采购效益,甚至滋生违法乱纪。
第二,对于质疑投诉的处理机制还不完备。供应商作为采购主体之一,他们的质疑和投诉救济机制却仍没有完善。总部虽也出台了军队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相关规定,但从近几年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供应商的行政救济几乎处于盲区,缺少供应商的行政救济告知制度,导致供应商的外部监督功能很难奏效。
2.4 监管法规不健全,监管力度打折扣
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使得采购过程中,个别采购人员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的空子,玩忽职守,规避责任,甚至出现伪造资质,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使得应急物资不能按时按质到位,影响了武警部队在任务的完成上的效率和质量,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康,有损武警部队的声誉。
3 完善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监督机制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监督的法律法规
第一,切实加强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监督立法的组织领导。。目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由中央军委出面协调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和地方物资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构建起高层协调机制,尽快完善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和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监督的相关立法。
第二,稳步推进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监督立法的组织实施。要在现有采购法规基础上,坚持固强补弱,紧紧抓住影响武警部队应急采购监督因素的“瓶颈”问题不放松,尽快完善专项管理办法和具体监督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细化规章制度,让采购行为始终有法可依,净化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环境,从法律上防止应急采购“二次腐败”的发生。
3.2 强化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监督主体的作用
第一,完善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以应急采购机构为主体,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采购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在坚持购买权、使用权、付款权“三权分离”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出各部门在职能权限内应承担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采购各岗位的廉政准则和行为规范,确定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做到职能明确,职责分明,责任到位。
第二,完善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的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应尽可能覆盖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全部,使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真正成为“阳光采购”。应从以下五方面努力:包括行政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供应商和用户的监督、社会监督。
3.3 明确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监督客体的要求
3.3.1 对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当事人的监督
第一,对采购人的监督。要建立采购人员采购效益和业绩评价制度,通过对某一采购人员一段时期采购形为的量化评定,得出该采购人员或单位采购形为的效益,也可为监督人员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信息支持。其体系主要由考评目的、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指标、考评单位和人员构成。确定考评内容应当从实际出发,遵循“科学完整、公正规范、简便合理、奖罚分明”的原则,力求重点突出,便于操作。
第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应建立大规模的、可操作性强的专家评委数据库,加大现行评标委员会中专家评委比重,对入库专家要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评价,建立专家的从业档案库,做到跟踪了解,按照统一条件、分级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完善对评委的制约机制。
3.3.2 对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程序的监督
第一,制定物资应急采购保障预案。物资应急采购保障预案是对应急条件下实施物资采购保障活动所做的预先安排,是应急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保障采购部门提高反应速度,顺利实施应急物资采购保障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级应当制定严密完善的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武警部队应该定期组织对应急保障预案的演练,这是提高实际应急物资采购能力的重要手段。只有平时练得多,到战时才能打得赢。
第二,建立供应商资格评审制度。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供应商资格由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颁发市场准入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度。参加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凭资格证书进入采购市场。对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进入武警部队采购市场。
第三,建立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评审管理制度。在信息公开、寻求最佳评审办法等方面做文章,公开采购项目评审方法和标准,为评审工作制定合理的量化指标,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委库,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作用,增强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
第四,加强对资金集中支付的监督。在应急物资采购中,资金使用存在较大风险,需要更为严格的资金领用、审批、使用管理。一要监督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资金是否直接划入武警部队物资应急采购专户,实行集中支付,是否采取采购、付款和验收相分离的资金结算制度;二要监督采购资金的使用是否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和审批手续;三要监督采购资金的拨付进度和拨付金额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是否对拨款手续和拨付条件进行严格审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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