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
八、国防科技工业
国防科技工业注重强化基础、自主创新,加快实施转型升级战略,保障军事装备生产供应,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加快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采用先进生产模式,推进专业化生产,提高制造工艺技术水平。优先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提高了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通过提升重大项目总体及关键分系统等核心科研开发和生产能力,扩大一般配套和加工能力的竞争范围,逐步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社会化大协作体系。重点加强具有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军工特色的技术、产品和关联产业,形成对国民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集群。2005年,国防科技工业全行业军品和民品的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总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4.3%、20.7%、21.6%。
军工制造业信息化水平整体提高。“十五”时期,军工数字化制造技术快速发展,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和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技术得到普遍应用;总体设计开发能力、总装集成能力、精密与超精密加工技术水平显著增强;系统集成、试验仿真、检验测试手段明显改善。
军工企业加快改制步伐,积极探索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稳步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军工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以总体设计、总装制造和试验验证为龙头,以核心系统和设备专业化研制为支撑,以社会化协作配套为依托的武器装备研制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骨干、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产生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专利申请量以年均超过40%的幅度快速增长。组织实施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重大科技工程,带动高技术产业的跨越发展,实现国防科技的整体跃升。推进武器装备系统研发平台、国防科技实验室体系、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和军工技术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率突出、军民互动的科技基础条件。提高国防科技工业高等教育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和吸引国防科技工业高素质优秀人才。
中国在严格遵守国际承诺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在军民两用产业领域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九、国防经费
中国政府依据国防法和预算法,遵循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适应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国防费的投量和投向。
中国国防费的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人员生活费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伙食、服装、福利等费用。训练维持费用于部队训练、院校教育、工程设施建设及维护和日常消耗性支出。装备费用于武器装备的研究、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等。国防费的保障范围,既包括现役部队,又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并负担了部分退役军官供养、军人子女教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社会性支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统一,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保持了国防费的逐步增长。但是,这种增长仍属于弥补国防基础薄弱的补偿性增长,是与国家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适度增长。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强调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处于低投入和维持性的状态。从1979年到1989年,国防费年平均增长为1.23%,与同期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7.49%相比,实际年平均负增长5.83%。从1990年到2005年,国防费年平均增长为15.36%,扣除同期全国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5.22%,实际平均增长9.64%。
图表1:中国国防费年增长率与全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指数比较
2004年、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为159878亿元人民币和183085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0.1%和10.2%。国家财政支出分别为28486.89亿元人民币和33930.28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5.57%和19.11%。2004年、2005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2200.01亿元人民币和2474.96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5.31%和12.50%。两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2003年分别为1.40%和7.74%,2004年分别为1.38%和7.72%,2005年分别为1.35%和7.29%。2006年,中国国防费年度预算为2838.29亿元人民币。
图表2:1994-2005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军人工资待遇和部队生活条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相应提高现役军人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提高保险、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提高地区和专业岗位津贴,改善驻艰苦地区部队生活条件。(二)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增加武器装备购置和维修保养费用,完善军事基础设施,加大边海防部队设施建设投入。(三)支持军事人才建设。加大军队院校教育和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军队人员的投入,提高军队优秀专业人才津贴水平和人才奖励标准,增加聘用非现役人员经费。(四)平抑物价上涨因素。适应石油、建材及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增加军用油料购置和国防工程建设支出,提高部队伙食费标准。(五)增加非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费用。
图表3:2005年度中国国防费构成
中国国防费总额、军人人均数额,与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大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2005年,中国年度国防费相当于美国的6.19%、英国的52.95%、法国的71.45%、日本的67.52%。中国国防费军人人均数额为107607元人民币,是美国的3.74%、日本的7.07%。
中国对国防费实行严格的财政拨款制度。军队根据国家确定的国防发展战略、军队建设目标和年度军事任务,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各级预算单位进行预算项目论证与经费需求测算并逐级上报。总后勤部会同各总部部门,对各军区、军兵种提出的年度预算需求进行分析测算和研究论证,汇总编制国防费预算,经中央军委审查批准后,提交国家财政部。国家财政部根据中长期财政计划和预计年度财政收入,与总后勤部协商提出军费拨款方案,纳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草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财政部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将国防预算批复给总后勤部。总后勤部根据国家批复的国防预算,按规定程序下达各级各部队执行。
总后勤部和各军区(军兵种)、军、师(旅)、团级单位设置财务机构,负责国防费的供应保障和管理监督。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构,对国防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
图表6:2005年度部分国家军人人均国防费(金额单位:千美元)
十、国际安全合作
中国倡导和实践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睦邻友好、互利共赢,推进国际安全合作,加强对外军事关系。
地区安全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年来,不断深化和拓展在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建立以元首、总理会议为核心的决策机制和秘书处、地区反恐怖机构两个常设机构,出台多个打击“三股势力”和禁毒合作文件。2005年4月,上海合作组织与东盟和独联体签署谅解备忘录,确定在反恐领域开展合作。7月,阿斯塔纳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2006年4月,在北京举行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6月,在上海召开第六次元首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等10份文件。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地区论坛的作用。在2006年7月举行的第十三届论坛外长会议上,中方提出深化相互信任、尊重多样性特点、处理好论坛与其他机制的关系等主张。两年来,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中国承办了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研讨会,与美国、新加坡联合举办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研讨会,与印度尼西亚联合举办第五、六次救灾会间会,与文莱联合举办第四次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会间会。
中国与东盟、东盟与中日韩框架下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取得长足进展。2005年1月,中国在东盟地震和海啸灾后问题领导人特别会议上,提出一系列防灾减灾倡议。8月,主办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察局警务交流与合作研讨会,签署《关于加强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察局合作的北京宣言》。10月,主办第二届中国与东盟禁毒合作国际会议,通过《北京宣言》等文件。11月,参加第二届东盟与中日韩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及首届中国与东盟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非正式会议。
履行国际军控和防扩散条约
中国认真做好《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履约筹备工作。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成立了禁核试履约筹备组办公室,在外交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地震局等单位配合下,承担中国境内11个国际监测系统台站的建设任务,制定履约监测台站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目前,海拉尔、兰州两个基本地震台站和北京、广州、兰州三个放射性核素台站相继建成。北京、昆明两个次声台站完成实地勘址,拟于近期启动相关建设项目。中国国家数据中心和北京放射性核素实验室已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
中国一贯支持旨在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参加了公约审议大会、缔约国年会和专家组会议,及时向联合国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
中国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整地提交了各类年度宣布、新发现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后续宣布以及年度国家防护方案,并接待禁化武组织对中国进行的100多次现场视察。人民解放军严格按照公约要求,认真管理和运行“单一小规模设施”和“10千克附表一设施”。为推动销毁日本遗弃化武进程,中日进行了42次双边磋商。2005年以来,中国协助日方进行了24次现场调查,回收日本遗弃化武3100余枚。受日方委托,中方对已回收和已经日方确认的日遗化武进行临时看管,留待日后由日本方面统一销毁。
中国认真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的相关义务。人民解放军积极开展履约宣传教育,落实议定书相关技术要求,已对不符合规定的杀伤人员地雷进行全面普查,并按计划销毁了数十万枚老、旧地雷,并对尚能正常使用的库存防步兵地雷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使之符合《地雷议定书》有关技术要求。中国继续积极开展国际扫雷援助活动。2005年9月至12月,中国派遣军队扫雷专家赴泰国,为其培训扫雷人员,现场指导扫雷,捐赠了一批扫雷器材。2006年9月至12月,在南京为黎巴嫩、约旦两国人员开办扫雷技术培训班,并向两国援助扫雷器材。中国一直以建设性姿态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政府专家组关于反车辆地雷问题的讨论,正在为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积极做相关准备。
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建立了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等相关敏感物项和技术及所有军品的完备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实行严格的出口审批程序,确保有效管控。
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建立军事关系,在107个国家设立武官处,有85个国家在中国设立武官处。两年来,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60多个国家,有90多个国家的国防部长、三军总司令、总参谋长等高级代表团来访。中俄两军高层互访频繁,举行了总参谋部第九轮、第十轮战略磋商,“俄罗斯年”军事活动取得圆满成功。2005年10月和2006年7月,美中两军领导人实现了互访。中美在国防部防务磋商、海上军事安全磋商等机制化项目上进行了深入交流。中国加强同欧洲国家军队的高层接触和防务磋商,中欧军事交流稳步发展。中国保持同周边国家军队的交往,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交流。2005年以来,举办拉美国家、阿拉伯国家、中德、中法高级军官研讨班,上海合作组织防务安全论坛,中国—东盟亚太地区安全问题研讨班等。2002年以来,中国共与11个国家举行16次联合军事演习。2005年8月,中俄两军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和中国山东半岛及附近海域,举行“和平使命—2005”联合军事演习。2005年11月至12月,中国海军与巴基斯坦、印度和泰国海军分别举行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6年9月,中国和塔吉克斯坦举行了“协作—2006”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6年9月和11月,中美两国海军先后在美国圣迭戈附近海域和中国南海海域举行了海上联合搜救演习。2006年12月,中国和巴基斯坦举行了“友谊—2006”联合反恐军事演习。近两年,人民解放军派员观摩了土耳其、泰国、巴基斯坦、印度、美国、澳大利亚等国举行的军事演习。2005年9月,邀请24国41名军事观察员和驻华武官观摩北京军区组织的“北剑-2005”实兵对抗演习。泰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韩国、法国、新加坡、秘鲁等国海军舰艇编队相继访华。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访问了巴基斯坦、印度、泰国、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两年来,人民解放军继续扩大专业交流和军事留学生的规模,组织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军区、总部有关业务部门和作战部队师、旅主官出国考察,向2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生500余名,140多个国家的2000余名军事人员到中国军队院校学习。
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救灾行动
1990年以来,中国已参加16项联合国维和行动,共派出维和军事人员5915人次,有8名维和军事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数十人负伤。2000年以来,中国向7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893人次。目前,中国有1487名维和军事人员在联合国9个任务区和联合国维和部执行任务。其中,军事观察员和参谋军官92人,赴刚果(金)工兵分队175人,医疗分队43人;赴利比里亚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240人,医疗分队43人;赴苏丹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100人,医疗分队60人;赴黎巴嫩工兵分队182人。中国现有180名维和警察在利比里亚、科索沃地区、海地和苏丹执行维和任务。
人民解放军积极参加中国政府组织的国际灾难救援行动,建立应急指挥机制,派员参加专业救援队伍,提供器材和协助开展针对性训练。两年来,派员参加中国国际救援队,在印度洋海啸、巴基斯坦地震、印度尼西亚日惹地震等国际救援行动中,担负搜救遇险人员、救治伤病员和卫生防疫等任务,并协助中国政府向有关受灾国提供救援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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