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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督促民营企业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

作者: 发布于:2016-09-30 10:12:43 来源: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根据有关规定,承制单位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中,应严格落实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质量的主体责任。装备主管部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依据国家、军队有关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对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装备研制生产过程实施质量监督,对产品进行检验验收,督促承制单位妥善处理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承制单位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误报告武器装备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在武器装备试验中出具虚假试验数据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装备承制单位资格;造成损失的,承制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参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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