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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 既要有“尺子”还要有“板子”

作者:沈阳兵 发布于:2016-09-30 13:46:20 来源:解放军报

   2015年,党中央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许多同志感到,这两项法规不只把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推向法治化制度化,而且使衡量党员的标准有了更明确的“尺子”,如“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的开出,衡量党员言行的标准就更加清晰明了。很显然,从严治党光有“尺子”是不够的,对出现“不合格”的问题怎么办?不久前,党中央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所出现的问题不只向当事人问责,还要向相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部门以及纪律监察部门问责,这无疑是举向所有相关人员的“板子”。有了“尺子”作衡量,有了“板子”来问责,就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治理体系。只要这些法规在实践中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党风政风必将进一步好转。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推出的一系列法规,也为我们如何制订规章、加强管理提供了范例。特别是这种非常鲜明的“尺子”加“板子”的配套使用,不能不让我们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我们坐在会议室里,不妨抬头环顾一下挂在墙上单位所制订的一些规章制度,会看到,很多都只有“不准如何如何”“禁止如何如何”的要求,极少有针对发生问题所采取的相应的问责和惩处措施。这种现象表明,我们在管理工作上,“尺子”并不少,但丈量过后,出现短了尺寸、甚至破坏了“尺子”的情况如何处理,往往没有下文,不能让“板子”及时跟上,打到相关责任人身上。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尺子”拿出一把又一把,甚至一把比一把更严厉,但效果却不能尽如人意。其原因就是因为缺乏有效的问责和惩戒机制,一些人把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仅仅看作是“壁上观”,根本不往心里去,不当一回事。
 
  制订规章制度与加强问责,必须成龙配套,这既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是过程与结果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解决一个问题,如果只有过程而无结果,那么这个过程无论经历了什么,都很难将绩效体现出来。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日本等公职人员管理中,不仅制订有关于考试录用和行使权力的法规,同时也有《惩戒法》作为配套,使得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顾及自己所做一切的后果。有学者认为,任何人在选择自己行为的时候,都会不断地对其行为加以强化,这种强化分两个方面,即正强化和负强化。当所采取的某种行为对自己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在以后重复出现,甚至次第升级;反之,出现不利的后果时,这种行为就会逐渐减弱或消失。而管理中制订的问责和惩戒措施,就是要削弱、杜绝负强化作用,让一切违犯规定的行为受阻和消失。而这无疑是我们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所希望的结果。
 
  加强问责和惩戒,显然都只是处理相关问题的重要环节,而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的目的是因为它的存在和威慑作用,而使得每个人依规而动、遵章而行,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氛围。如果说“以不战而屈人之兵”是战争的最高境界,那么,以少动用问责和惩戒法规而保持良好政治生态,则是管理工作的最高境界。我们不能动辄就举起“板子”唬人吓人,重要的是要使每个人知晓“板子”,并且深知它的威力,始终有一种头顶着“达摩克利斯之剑”的感觉,这样,全面从严治党必将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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