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遭泄露 军营网购你得擦亮眼管住手
作者:孙兴维 邹亚平 李仙 发布于:2017-06-13 13:45:53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在部队的广泛运用,军营掀起一股股“网购”“团购”热潮,这既给官兵生活带来了便利,也给信息安全带来了风险。新调整组建以来,东部战区陆军某旅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在满足官兵网购合理需求的同时,时刻敲响安全警钟,让军营网购成为服务部队建设、满足官兵需求的新平台、新载体,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
信息遭泄露 军营网购你得擦亮眼管住手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在部队的广泛运用,军营掀起一股股“网购”“团购”热潮,这既给官兵生活带来了便利,也给信息安全带来了风险。
从6月1日起,信息安全开始受到法律的空前保护。这一天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
同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50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确保军事信息和官兵个人信息安全,既要靠法律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也需要部队各级严格监管防范。
新调整组建以来,东部战区陆军某旅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在满足官兵网购合理需求的同时,时刻敲响安全警钟,让军营网购成为服务部队建设、满足官兵需求的新平台、新载体,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
“脖子以下”改革启动后,东部战区陆军某旅不少官兵从多个省区转隶而来。当大家一心扑在组建换装等工作上时,收发室下士阮强也忙得不可开交。
原来,官兵们刚刚到达旅队,除了需要将老单位的一些个人物品邮寄到新单位,还会上网采购一些工作和生活用品。
“大家喜欢网购,主要是图个方便快捷!”每天都会收发几百个快递的阮强介绍说,“从上网下单到商品到货,一般不会超过3天,有的‘网上超市’还可以当天下单当天收货,这比起周末请假外出逛实体店,省心省力还省钱!”
“网购虽然方便实惠快捷,但商家发送的推销广告却让人闹心。”四营三连指导员黄亚强说,去年春节,他在某购票软件上订购机票回家探亲,接下来的整个假期里,他的手机共收到十几条含有网站链接的短信。
“去年11月,刚入伍的我在网购收件地址中填入部队代号,泄露了军人身份,被负责查验包裹的纠察发现,受到通报批评。”谈及此事,战士小刘记忆犹新。
采访中,班长陈某也不好意思地说,他前不久回家休假前,通过打车软件网约了一辆地方“专车”,司机通过他发送的定位直接导航到营门口,被督查组查纠后作了检查。
“官兵缺乏安全保密意识,容易泄露个人信息。”分管保密工作的旅副政委康俊忧心忡忡地说,“当官兵集体在网上订机票、火车票时,商家可以存储大量军人身份信息;通过手机认证甚至实名认证,登录各种账号时,原本分散的身份财产、通话记录、打车轨迹等信息极易被串联起来,甚至还能随时定位出官兵地理位置;网上团购办公和生活用品时,如果不经过脱密处理,很可能造成部队编制数量泄密……”
军人作为特殊的职业,其职能决定了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为此,该旅引导官兵在享受网购便捷的同时,始终绷紧安全保密这根弦。他们以“教育+技防”为主线,联合驻地国家安全部门、网络监管部门、移动通信运营商推出多项举措,努力营造安全绿色网购的良好环境。
筑牢“思想防线”。该旅结合“四反”专题教育,将安全网购教育纳入连队教育月计划,结合驻地社情舆情,邀请驻地国家安全部门工作人员为官兵讲解刚颁布的《网络安全法》,现场演示网络攻击和智能手机窃密过程,帮助官兵认清安全形势、增强防范意识。抓严抓实安全保密骨干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保密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让日常督导和定期维护成为常态。
编紧“科技防线”。安排专人到驻地舆情部门和移动通信运营商走访,为官兵统一办理手机卡,配发有安全保障的手机,对个人信息数据、上网用网操作等敏感项目进行检测筛选,将一些含有木马病毒的软件列入黑名单。为连队配发智能手机管理柜,严格落实“一人一机一卡”制度,防止出现“机外机”“卡外卡”现象。邀请驻地工商部门为官兵讲解识别网络陷阱等方法,尽可能在大众信任度高的品牌网站购物。
织密“多维防线”。与地方物流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快递员泄露营区位置和官兵个人信息。针对有关部门与航空公司联手,出台官兵网上购买优惠机票的实际,邀请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来旅讲解如何防范网购机票陷阱、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等注意事项。设立网购包裹收发专区,在收发室对包裹进行逐一检测,防止违禁物品流入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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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网购诀窍
巧用搜索淘到“宝”
网上商品那么多,想尽快找到自己心仪的商品,就要学会按关键字来搜索。如果搜到的商品比较多,就可以多加些限制词语,如果搜索到的商品比较少,可以适当放宽搜索条件,有时在词语间加空格就可以显示更多商品。
勿被美图“遮望眼”
网购只能看到商品的图片,而这些图片一般是由官网或者代理网站提供,经过美化处理后根本看不出实物的质量。所以要多看几家商铺同件商品的对比图片,最好在评论里找到有实物图的,也可以咨询客服,了解实物是否和图片相符,是否可以无理由退换货等。
出手之前看“销量”
按销量排序你搜索到的商品,销量大的往往都是货真价实的。而按总价(包括邮费)排列,再结合销量看,如果价格低且销量还不错,往往就可能是物美价廉的商品。
合理使用换购礼券
我们网购时常常能在收到的包裹里发现额外的礼券或者现金抵用卡等。在选定某家店铺后,可以咨询客服最新的活动有哪些,买满多少金额包邮,买满多少件折扣多少现金或者送抵用券。如果有该店的抵用券,可以先咨询是否可以使用,购物有没有礼物送等。
研究“评论”有学问
有人认为,商品评论有“水军”掺假的成分,可信度不大。其实只要掌握窍门,还是可以拧干一些“水分”的。一是重点看那些有上传图片的评论,这是一般水军所做不到的;二是可以看那些“追加”的评论,特别是间隔时间超过了3天以上的,一般都是用户在使用商品后的真实体验,更具参考价值;三是对于那些给“差评”的,要着重看一下卖家对该评价的解释。虽说评价也可以“刷”,但是仔细甄别评价的词语、句型,一般还是可粗略判断出是否为买家亲自所写。
求助别的买家
想买到好的商品不仅要多比较多看,还有一个方法就是求助之前买过该商品的买家。同样作为顾客,他们对此最有发言权,所给的意见才是最可靠和值得参考的。买家的评价都很好,说明商品的质量真的很好。
“推”着“购物车”多转转
网上购物应货比三家,经过比较之后,会发现同样的商品在不同店里其价格也有所不同,有的甚至差别很大。可以把心仪的商品放进购物车,多挑选一些类似的商品先放进去,比较选择后再进行购买。
“收货”勿操之过急
收到货后别急于在网上确认收货,可通过使用几天来确定商品有无质量问题,一旦发现有问题可在网上“申请退款”,再联系客服处理。系统默认确定收货时间为7天,就算买家不“确认收货”,时间一到系统就会默认为确定收货。确认收货后,订单中就没有“申请退款”服务了,只能通过客服申请售后,这就增加了退换货的难度。
聊聊网购安全
使用WIFI网购须谨慎。尽量不要在公共场所使用WIFI方式网购,因为这可以让他人较容易地窥探到你传到网上的内容。在公用或陌生的网络中,最好是“只看不买”,更不要轻易输入银行卡号码及其他个人信息。
慎点陌生网页链接。网购时,不要随意从他人提供的网址链接进入购买。当不确定对方发送的付款网页是否安全时,先在登录框内连续多次输入错误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果此时还可以登录成功,说明该网站可能会套取你的密码。
网购注意保留凭证。注意保留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截屏交易的网页。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可视情向购物网站的客服或向消费者协会及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如发现钱物被骗应尽快报案。
选择品牌网站购物。应尽可能在大众信任度高的品牌网站购物。另外,一些钓鱼网站通过修改网址,使网址看起来像某些知名网站,从而达到引人上钩的目的,对于平时经常使用的购物网站,要牢记网址,或直接下载其APP使用。
查看卖家发货记录。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供最近几个顾客的快递号,或者EMS,根据此号码,可在网上查询是否有成功发货记录以辨别商家经营状况。因为查询发货记录时不会显示顾客购物信息,所以卖家没有理由拒绝此查询要求。
说说网购禁忌
网购切勿失泄密
少数官兵网购时把单位地址、部队番号和个人身份信息提供给卖家,极易造成失泄密问题的发生。建议在填写网购收货地址时,尽可能淡化掩盖“涉军痕迹”。
谨防网购引起不良消费
网购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的增长,容易滋生官兵攀比和盲从心理。建议各级开展教育引导,在网购盛行之时,勿忘军人艰苦朴素之本。
小心违禁品搭网购“便车”
网购在方便官兵工作生活的同时,也为一些违禁物品进军营埋下安全隐患。建议各级加强教育做好“人防”的同时,加强硬件建设做好“技防”。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摘编
第十三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八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 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郭 超、杨朝钊、孟凡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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