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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香港部队 依托深港两地市场优势实施采购

作者:柴明祥 于绍俊 汪鑫文 发布于:2015-02-01 15:02: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驻香港部队(以下简称"驻军")物资采购改革起步较早,1998年开始进行试行,2001年全面实施,在 "两套制度"、"两地部署"、"两个市场"、"两种货币"特殊环境下,通过逐步探索,形成了"通用物资统购、专用物资协调专供、采购经费集中管理、三军一体化保障"的物资集中采购模式。进驻香港以来,驻军始终着眼提高采购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廉政行为,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宜深则深、宜港则港"原则,走出了一条依托深港两地市场优势实施物资采购的新路子,自组建以来先后累计投入资金30亿余元,采购通用物资200余万件(批)、主副食品近28万吨、药品27吨、油料5600余吨,年节支率10%以上,取得明显的军事经济效益和廉政效应。其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各自职责 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坚持以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廉政监督到位,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的有效组织管理格局。
 
  党委统管把关 驻军党委始终把加强物资采购监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把关管理监督机构的组建和人员选配;对采购经费预算、大宗物资购买、供应公司选定和改革方案制定,都要经过反复论证,集体决定可行的实施方案,避免了因决策失误导致的浪费。参与市场调查、公司谈判、招标投标等环节监督,促进了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整合监管力量 驻军注重整合资源,充分挖掘潜力,较好地适应了采购监管的需要。军需物资部门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采购系统人员学好廉政法规和集中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督促履职尽责,自觉做到廉洁采购,先后牵头组织16次物资采购专项检查,提出19项廉政监察建议。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参与物资集中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吸收基层官兵参加采购监督小组,明确任务职责和方法程序,有效调动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搞好军地协防 根据深港两地不同政情、社情,构建两种不同的军地协防机制。
 
  在深圳采购时,驻军把《物资采购项目廉政责任书》作为采购合同的必备附件,明确供应单位参与廉洁监督的协防责任,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定期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掌握驻军人员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在香港采购时,针对驻军人员与香港外界接触比较敏感的实际,采取委托在营区服务的香港物业公司协助市场调查和监督的做法,重点对供应公司物品价格变化、公司资质等情况提供准确的对照信息,侧面了解采购人员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实行分段管理 严格按章操作实施
 
  及时建立健全规范采购运行秩序的制度措施,在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中强化监督制约。
 
  严守权力分解制度 按照"事业部门制定计划、采购部门实施统供、财务部门集中支付"的工作流程,实行分段式管理。通过权力分解,较好地形成了各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链条,有效避免了单一部门主导采购的用权行为。
 
  严守目录管理制度 坚持把部队所需的战备、训练、工程和日常工作中需要的办公用品、卫生器材等分门别类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向官兵详实公开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产地、参考价格等基本信息,既做到"明码标价",接受官兵监督,又将采购内容严格控制在目录范围内,防止和减少计划外采购行为。目前,驻军采购目录通用物资共7大类1600多个品种,主副食品13大类480个品种,基本上涵盖了部队训练、工作、生活、娱乐等所需物资,较好地满足了机关、部队不同的需求。
 
  严守采购招标制度 成立以驻军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负责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要求,建立物资供应招投标公司库,研究制定《驻军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5万元以下的同类物资投标供应商不少于3家公司,5万元以上的不少于5家的要求组织招标,对不可预见或紧急情况下的采购,在采购金额、公司选取、资金支付上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所有采购都在有效监控之中。
 
  严格预算支付制度 科学确立预算采购项目和经费,要求各事业部门在编报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编报年度采购预算。确需调整的项目,按照规定的预算审批权限,每年第三季度调整一次,科学地把控经费预算关。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经费集中支付制度,统一由驻军财务处以支票或转账方式进行集中支付,杜绝了私下交易、假公济私等行为。
 
  规范采购机制 确保采购程序科学有序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构建采购机制、创新采购模式、规范采购程序,全面推进军队物资采购改革。
 
  规范供应商资质考察 按照军队规定的条件和驻军的要求,由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广泛的调查,重点对供应商的综合因素等进行分析衡量,了解供应商的经营状况和诚信度,建立供应商档案,确保供应商诚信可靠。目前,采购部门仅通用物资就有22家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每年节约经费上百万元。
 
  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投标 驻军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按照《军队招标管理规定》的程序严密组织,认真把好采购各环节,防止"暗箱操作"和"灰色交易"。目前,不仅所有的物资采购都实行了招标采购,而且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合理选择深、港市场。在深圳采购的公办、文体、生活、给养、印刷等物资实行公开招标,在香港采购的电脑打印耗材、照相器材等物资则采取询价方式,资源优势发挥明显。
 
  规范资金集中支付 建立严格的年度预算采购制度,科学确立预算采购项目和经费,各事业部门在编报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编报年度采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采购项目,按照规定的预算审批权限,每年调整一次,当年9月份前完成,有效地把好了经费预算关。严格物资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手续,财务部门在取得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同时,注重结算内容与物资采购合同的一致性、结算票据的真实有效性和结算手续的完整性。当事业部门、采购机构、管理机构、供应商四家提供的验收清单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物资采购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单价、总金额相符时,由驻军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集中支付资金,杜绝了货款不符和人情采购的发生。
 
  探索创新 发挥集中采购效能
 
  有效利用深港两地市场资源优势,积极学习借鉴深圳、香港特区政府采购经验做法,在积极探索总结中不断增强集中采购实效。
 
  改进选择供应市场 深港两地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同,同类商品的价格差别较大。根据这一特点,驻军把采购市场作为监管的重要方面,充分利用区域价差合理选择深、港市场。针对香港车用油料价格比内地便宜的实际,将车用油料改在香港本地筹措,每年节余开支70余万元。考虑到深圳价格优势,从2008年起,方便面、矿泉水等生活物资采购变更为深圳市场供应。进驻以来,共改进9项不合理市场选择的采购项目,较好地发挥了区域资源优势。
 
  扩大招标采购范围 进驻之初,物资招标采购主要集中在大项设施上,其他物资采购特别是生活物资主要以询价定点采购方式为主。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驻军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扩大招标采购范围的改进意见。2001年以来,驻军通用物资,部分主食、食油、调料干货、肉类蔬菜、医疗设施和药品等逐步实行招标采购。通过扩大招标采购范围,增强了集中采购的透明度和竞争性,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
 
  规范采购定价程序 针对副食品采购定价方法不够科学的问题,2008年,驻军职能部门研究改进现行副食品定价方法,取消中农网信息价和供应商报价,以深圳福田农产品市场批发价和超市零售价为基准价,定价公式中提高了批发价所占比例,采购供应价平均下降了2%。2009年,又将固定比例定价改为按供应商况标比例定价。2013年,改为将中农网每日基准价为价格动态参照体系、供应商在集中招标时只填报优惠比例,根据新的动态定价方法,仅猪肉、蔬菜采购全年节约经费约320万元。
 
  实施强制淘汰措施 针对部队反映副食品供应公司签订合同时间过长、公司间竞争性不够、服务质量容易下降等问题,驻军业务部门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引入强制淘汰竞争机制。从去年开始,将每类食品由原来的2家公司供应,通过招标扩大为3家公司,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淘汰一家公司,三年内全部换完,被淘汰公司必须停供一年后方可重新参加投标,有效促进了供应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确保了物资集中采购的质量。
 
  抓关键环节 堵塞监管漏洞
 
  瞄准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从严把关,切实堵塞漏洞。
 
  重点突出"三审" 建立形成"审计划、审资格、审价格"的监管思路。审计划,即对采购单位计划编制的全面性进行监督,掌握各采购单位是否将该集中采购的项目全面纳入采购计划,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审资格,即对采购供应公司进行考察,严格公司准入;审价格,即对商品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监督。2013年1月,驻军成立专门的社会化保障公司考核小组,对供应公司及其人员进行深入细致地考察,清除了13家有问题的公司。
 
  注重过程控制 从项目确定到招标单位筛选,以及发标、定标、开标等过程,都坚持严格把关,及时提出建议。 对因保密、技术因素造成单一来源的项目,采购主管部门会及时督促需求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驻军首长批准后,由采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采购小组,跟踪监督采购活动,确保过程可控。
 
  严把验收关口 重点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突出抓好"三查三看":查数量,看是否品种齐全;查质量,看是否"以劣充优";查规格,看是否"偷梁换柱",防止供应商交货中出现欺诈行为。完善物资验收手续制度,由驻军军需物资处统一牵头,严密组织各单位物资采购人员现场清点验收物资,做到了有问题现场解决。17年来,驻军组织了1400余批次统购物资进行交接验收,现场清退或置换物资120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部队切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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